新疆开出“反恐法”下首张物流反恐罚单案值30万元
第一物流全媒体3月27日讯(微信:cn156news) 近日,新疆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示自治区交通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某托运部并未严苛遵守三个“100%”责任(100%开箱按规定,100%发帖注册,100%过机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要求。 2017年1月19日,根据山东省警方通报,山东省日照市一名专门从事干果做生意商贩,接到新疆喀什叶城县某托运部寄送的货物中有一件包覆内有违禁物品7件。
新疆自治区缉毒筹办立刻发布命令了通报,批示自治区交通厅展开调查核实。图文牵涉到 经查,该包覆系由从喀什地区叶城县某托运部收到,该托运部并未继续执行100%再行验视后封箱、100%X光机安全检查制度,导致装有违禁物品的包覆以求流通,其不道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喀什地区运管局依法遵守了立案、调查、告诉、依申请人公开发表举办听证会等法律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给与该托运部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案已转入继续执行阶段,这是新疆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违背收寄验视制度不道德做出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缉毒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更进一步增大执法监督力度,敦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严苛遵守主体责任,严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强化行业管理,特别是在是要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不道德依法严厉查处。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及时同步、严格执法,树牢法治思维,擅于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严厉打击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不道德,构成了全社会合力缉毒防恐的良好氛围,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落地生根。
在增大公安部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新疆自治区缉毒办将之后增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科学知识宣传,构建反恐怖防止宣传“入机关、入乡村、进社区、入学校、入企业、入单位”。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免疫能力,推展构成“积极开展缉毒维稳和反分裂斗争上没局外地区、没局外单位、没局外人”的反恐怖工作格局,构筑全民参予、专群融合的缉毒维稳阵线,筑城哀社会平稳和长治久安的钢铁长城。 涉及链接 缉毒法对物流怎么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经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会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条、第85条对物流运营单位分担的法律责任展开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租车等物流运营单位应该实施安全性按规定制度,对客户身份展开按规定,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展开安全检查或者汴京验视。对禁令运输、寄递,不存在根本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接受安全性按规定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该实施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注册制度。 第八十五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租车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并未实施安全性按规定制度,对客户身份展开按规定,或者并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展开安全检查或者汴京验视的; (二)对禁令运输、寄递,不存在根本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接受安全性按规定的物品不予运输、寄递的; (三)并未实施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注册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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