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
简介:为贯彻确保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涉及政策口径及编报细则的通报》(黑财社〔2016〕103号)文件拒绝,现对齐齐哈尔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个人筹资标准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展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缴付标准,由原本每人每年交纳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的缴付标准,由原本每人每年交纳10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各类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缴付标准,由原每人每年交纳12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居民大病医保2016年的筹资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6元调整为31元;原二档每人每年交纳280元,三档每人每年交纳380元及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布施人员每人每年交纳160元的缴付标准2017年暂缓调整。
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个人缴付标准的调整自2016年12月1日起继续执行。声明:凡本网车站标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须要刊登,请求再行读者《内容刊登许可解释》,按照涉及规定取得许可。予以许可,禁令刊登、摘编,如有违背,追究责任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到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明确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月条款不尽相同;如有牵涉到信息准确性偏差,请求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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